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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士案,警方为什么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他的女儿独处十几天?
***其实是有目的的,他对妻子的杀心其实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事情 ,还有财务上的事情,他的女儿跟他又没有直接的矛盾冲突,所以他没有理由去杀孩子,世界上真正杀自己孩子的远比杀枕边人的少很多,***需要一个理由,他没有杀孩子的理由,这是最基本的事情,对于他这种心思缜密的人,***的目的性非常强,所以没有杀孩子因为没有杀她的理由。
其实在死者失踪一些天后,不只是网友怀疑丈夫是嫌疑人,受害人家属这边其实也怀疑,只是因为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而已,受害人这边的亲属曾经想要把孩子接走,但是嫌疑人不允许他们把孩子接走,说实话受害人家属内心肯定担心孩子会出事,特别是嫌疑人不允许接走孩子的行为,但是警方为什么让孩子跟嫌疑人在一起呢!
理由其实并不难理解,第一个就是因为没有找到证明嫌疑人是凶手的完整证据,所以这个时候嫌疑人还是受害家属的身份,就算有怀疑你也没有证据,也不能去做没有把握的事情,这很有可能导致***到受害者家属情绪的事情,万一他不是***犯呢,这样做不就是伤人了吗?
第二个可能的原因其实是稳住嫌疑人,当然毕竟嫌疑人伪装大非常好,还没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什么,这个时候大家能做的是寻找失踪女子的去向,第二个就是稳定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对受害人家属进行心理上和精神上面的安慰,如果这个时候接走小女孩,那不就等于说受害人丈夫就是嫌疑人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这样是不妥的。
第三就是麻痹嫌疑人,让嫌疑人觉得自己不在警方的视线里面,这样可以稳定嫌疑人,不至于嫌疑人逃跑,在排查的过程中,从周边了解到了这一家子的各种问题,其实已经了解到了因为房产的原因导致的可能性最大,嫌疑人没有伤害孩子的理由,在不动声色当中寻找嫌疑人作案的证据,最后抓住嫌疑人的时机也很巧妙,在回家的时候抓而不是在家中。
其实案发当天女孩被支了出去,其实这一点警方应该能调查出来,从这方面也看得出来嫌疑人其实是想躲避孩子,并没有伤害孩子的想法,如果有伤害孩子的想法,那直接两个人同时就处理掉了,从他避开孩子作案来看,他其实就是没有伤害孩子的想法,当然如果孩子发现了他***的秘密,那就不一定了,好在孩子没有撞破这个秘密,所以留下一条命。
许某某和女儿独处十几天,这能是一个问题吗?其实完全不是一个问题。首先,给许某某有着长期积怨的是他的妻子来女士。现在,来女士已经被他杀了,抛了尸。他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人正处在亢奋之中,他恐怕还在幻想着未来的美好生活呢?
在这种时候,他不可能对自己的女儿下辣手的——女儿什么也不知道,还毕竟是自己的女儿啊。虎毒尚且不食子,他怎么可能去伤害一个对他什么威胁都没有的孩子呢?
在众多的目光关注之下,一举一动都被放大。他当时紧迫要做的,就是怎样瞒天过海,把自己的罪行隐瞒过去。如果他一旦对自己的女儿有什么异动,那么他不就是飞蛾扑火,自投罗网吗?
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考量,女儿照常生活在许某某的身边都应该是安全无虞的。
警方为什么还让他们像以前一样正常的生活?这是因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警方没有权利这样做。在当时的情况下,许某可以说做得滴水不漏,几乎没有什么破绽。这时候,你强行控制许某某,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这完全不符合办案的逻辑——无论这个人在不在你的怀疑范围之内,你都得用证据说话,不是?
案件发生在深夜,只有许某是目击证人,确实是让人怀疑,但是我们却无法确定他就是罪犯。要知道,当时报案的是他,而受害者还是他的妻子。这从一般的常理上来说,一开始的时候,是不会有多少人怀疑到他的,毕竟他也是受害者家属啊。
警方这么做一是为了不打草惊蛇,二是也没有理由把他女儿单独带走。
至于为什么不怕许某某狗急跳墙,那是因为综合考量,许某某虽然有杀妻嫌疑,但他应该不是一个暴徒,不是杀红了眼的恶魔。
相反,许某某自以为聪明,幻想着能瞒天过海,所以他那段时间,主要是想着怎么隐藏,怎么不露破绽,不但要表现出人畜无害的老实样,而且还要***扮成道貌岸然的谦谦君子,恨不得连过马路时都要扶把老太太,哪里还会再去干那引火烧身的事情!当然更不会对自己的女儿下毒手了!
另外,虎毒尚不食子,况且这个许某某对子女还是有爱心的,比如,他与妻子的矛盾点,就是为了给儿子弄套房子。
这个五十五岁的男人,应该是有着传统思想,看重子女,但却不看重妻子,特别是这个半路夫妻,他毫不珍惜,在他看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不过是搭伙过日子罢了!
担心许某某加害自己的女儿,应该是过滤了!
别说他没有暴露,估计就是在其困兽犹斗之时,也不会伤害他自己的子女。
也许这是七斗善意的想法,毕竟还是不要把人性全部抹杀。
谢邀。
关于来女士惨案,经过杭州警方全方位无死角的侦破,重大嫌疑人许某某已认罪伏法。伴随取证进程的推进,正义不会缺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就题主所提的问题,我想谈几点个人分析:
其一,这是警方实施欲擒故纵的障眼法。一个大活人凭空消失且作案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可见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反***能力且蓄谋已久。怀疑不是证据,和高智商犯罪分子作斗争,就必须不动声色的麻痹对手,膨胀他自以为是无懈可击的侥幸心理。倘若仅凭直觉预知的风险,转移年仅11岁的孩子,难免打草惊蛇,诱发犯罪分子狗急跳墙的疯狂,还会造成对孩子的极大精神伤害。
其二,人性是个很复杂的东西。许某某之所以如此丧心病狂,对枕边人痛下杀手,这背后肯定有触碰其不可言说的个人私欲、关乎其生存底线生命尊严的不可逆转无法调和的家庭矛盾。当这种矛盾已经被血腥的方式处理以后,短时间留给他的不是负罪感而是如释重负的平静。他觉得长期压抑几近奔溃的精神得到解放,这从他沉稳冷静面对警方调查的语气神态可以窥探——事实告诉我们:越是滴水不漏越是暗流涌动。
其三,刑事案件的侦破,有高度的严谨性、专业性与保密性。警方在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或者没有百分百的证据链前,不可能也不应当被汹涌的舆情或者如你我一般的吃瓜群众牵着鼻子走。摸排走访,警戒布控,调查取证,技术比对,刑事审讯等等,该走的弯道一个都不能少。法的公正与威严才能最大程度的得以体现。可以说,警方在保护小女孩的生命安全方面,早就有了周密有效的部署——这不是游戏***。
最后,我想说的是此案尚有很多细思恐极的疑点,譬如:凶手究竟是如何做到将受害人粉身碎骨不留痕迹连警犬都失灵的?有没有帮凶?处于隐身状态的其他人包括许某某的儿子、来某某的前夫等是否与本案有关?还有据传许某某的前妻也是失踪的,难道……?
距离结案还有一段时间,我们坚信:惩恶扬善的法律利剑正铮铮作响,真相必会大白于天下!
我有几个同学都在公安系统,尤其是在刑侦、经侦占多数,所以觉得你问这个问题难以得到准确的回答!
首先是我们即便是同学,“很铁”那种关系,也不能在任何场合去打听不该打听的,打听反而不好。公安办案是有铁的纪律的,不可能随意透露办案的思路、手段的。
第二是公安办案,每一件刑事案件有多种思路和预备方案的。这种是不可能提前说出去的,但是他们都有一些***设和失败的准备的。其实,我可以大胆地告诉你:警方一介入,对女儿的安全问题早就有考虑,是绝对安全的,这个许渣男以后的任何行动全天候24小时已经在警察的掌控之中,操心这就多余了。
第三,人命关天,来不得半点马虎,也就是急于下结论!这叫“情节闭合”,不能推敲不起,形成错误。其实里面很多细节,比如同一句话由不同的人在多场合、多时间段反复问,从回答形成的差异上面去发现疑点。在目前庞大的公安系统内,十几年前的悬案都陆续被破,何况在那么小的范围、这么短的时间内一个大活人就“人间蒸发”破不了案?荒唐的是这许渣男!
我仍然在祈祷:但愿这次血腥***的凶手只是许渣男,千万别牵连到他25岁的儿子!
愿苍天有眼………………
有种说法称通古斯满清统治者毁掉了《天工开物》,这是真的吗,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我们将时间再次拨回到大明万历十五年。
这个被黄仁宇成为一个“平淡无奇”的年份,大明最著名的清官海瑞,在孤独中死去,一代抗倭英雄戚继光,也走到了人生的尽头。这一年,远在江西南昌府奉新县,大明重要阁臣宋景的家族,迎来了一个新生儿宋应星。然而,这个自小过目不忘的小天才,在长大后却考运不佳,屡次落第,只能充任袁州府分宜县学教谕(负责教育生员的教师)。
也正是在分宜县任教的四年间,宋应星写成了三卷十八篇的《天工开物》(当然,在《天工开物·乃粒》篇中,同样也没有记录土豆),崇祯十年(1637年)的五月,在同窗兼亲家涂绍煃的资助下,《天工开物》出版。这一年,朝鲜仁祖向皇太极献降,而英国船队炮轰虎门炮台,大明这艘大船,已然千疮百孔。
也正是在同一年的6月,在地球的另一端,欧洲近代哲学奠基人笛卡尔,匿名出版了《科学中正确运用理性和追求真理的方***》,在西方竖起了理性主义的旗帜。而宋应星的《天工开物》,却在乱世中一路飘摇,因为涉及“华夷之辩”,到《四库全书》编纂时,更是被束之高阁。
直到1929年,民国藏书家借助日本的旧刊本,才重新刊行了新版《天工开物》。这部集萃了农工实业精华的专著,在中国历史的字里行间,就这样凭空消失了300年。
因为《天工开物》里出现了“北虏”、“夷虏“”等字样,所以乾隆就把这书给禁了。
别看这节目给宋应星按上了一条大辫子,但宋应星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归顺过清朝。《天工开物》这本书完全成书于明朝,与清朝压根关系就不大,再加上宋应星生于明朝,长于明朝,所以宋应星一直以明朝遗民自居,就连宋应星的哥哥也在隆武帝败亡后服毒自尽殉国。而宋应星自己更是在南明灭亡后就避世隐居,宋应星隐居那是真的做到了“避世”,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对于宋应星具体的死亡时间根本就不知道,还是2006年打开了宋应星的墓才确定的。
而《天工开物》做为宋应星的代表作,那不可避免的就会带有宋应星的感情色彩,所以书中就出现了“北虏”、“夷虏”等字样,所以乾隆在修《四库全书》时就把《天工开物》这书给禁了,从此这本书就在中国绝迹。但《天工开物》却在国外被广泛流传,翻译成日、英、德、俄等多种语言。但是在国内,因为满清的原因,《天工开物》这本书却是早已失传,一直到民国初期,我国学者才在国外发现了《天工开物》,此时我们才知道,原来历史上我们也曾经有过这样一本巨作。
说一句题外话,这图中的才是真正的宋应星,考虑到宋应星本人的意愿,以及《天工开物》这本书是在清朝被禁,所以给宋应星按上辫子,然后还在旁边打上“天工开物”的字样,这恐怕是不符合最基本的历史,不但不尊重宋应星,恐怕也不尊重费尽心思禁掉《天工开物》的乾隆吧。
再让地摊网文翻来覆去传播谣言,天工开物真的会被不熟悉历史的网友认为确实被禁毁过。事实上天工开物在有清一代从来没有被官方禁毁过,天工开物第一版在1637年由宋应星的好友涂绍火奎刊印出版称之为涂本,顺治初年书商杨素卿认为有利可图,重新排版发行称之为杨本,你总不会认为顺治是大明皇帝吧?涂本以及杨本均在民间通行,直到乾隆年间朝廷编撰四库全书,经人举报天工开物书内有北虏等不敬之词,作者宋应星之兄宋应升又是抗清而死,所以最终对天工开物的态度就是无视,不收录进四库也不定为禁毁。天工开物在有清一代实际比较尴尬,全书内容重点是各生产工艺生活领域的经验总结,实际生产领域中的工匠讲的是言传身教口口相传,工匠社会地位低微普遍文盲,既看不懂书上的文字,也更不可能学以致用。而认字识文的文化人穷首皓经于科举的四书五经中,天工开物这类生产经验总结对于他们完全属于奇技淫巧,是绝不屑专研这类图书,官方的无视态度,再加民间又不适用,再以后也没人会像杨素卿一样有兴趣刊印出版天工开物,久而久之便籍没无闻了,天工开物也就只能在引用他文献内容的古今图书集成和授时通考以及部分县志里存在。再回首看这类古代科技书,成书的缘由也大都因为作者科举或者宦场的落魄。就拿大明来说天工开物也是因为宋应星五次科考失利,1634年在当县学教谕时写成,李时珍三次科举失利灰心丧意下不再参加科考专心著书才有了本草纲目,徐霞客因为其高祖徐经牵涉唐寅科考舞弊案被剥夺仕籍终身不得科举,家学之下对科考了无兴趣,游览各地山河才有了徐霞客游记,徐光启宦场被排挤,所以才在家乡松江府归隐时写成农政全书。最后补一句,女真和通古斯不是一回事,用这标题和你的认识和文化程度也是搭配。
提问者,对《天工开物》并不了解,也不清楚《天工开物》的传承情况!
首先《天工开物》是中国一部伟大的作品,全书分为上中下三卷18篇。并附有123幅插图,描绘了130多项生产技术和工具的名称、形状、工序。被称为"17世纪工艺百科全书"。
但需要说明的是,它是一部技术经验总结,书中记载的中国千百年来在农业工艺方面的技术积累,而不是创新发明,换过一句话来说,没有《天工开物》,这些经验技术仍然广泛使用。《天》之前如此,《天》之后也如此。以其中的纺织为例,《天》并没有发明一种新的布料,也没有发明一种新的纺织生产工具。
其次,正因为是中国的农业工艺的记载总结,并没有新的技术,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讲,对国内而言没有什么"核心技术",对中国农民或技术工人来说,这些记载都是他们日常使用的。但在信息沟通并不发达的世界其他地方的国家而言,《天工开物》所描述的技术,是崭新的,是具有指导性的。这直接导致了《天》"墙内开花墙外香”,获得其他国家高度赞誉。
《天》作为系统介绍中国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智慧,对日本和西方有着重要的学习参考价值。
《天工开物》作为一部科技作品,在清朝时,除了政治敏感的词语之外,并没有被毁灭,其记载的技术经验在《天》之前,及之后没有任何失传和毁灭,相反得到一定的推广,日本及欧洲获取《天》
的途径大概率是在清朝时期,没有任何资料可以证明日本及欧洲是在1637到1644年获取的。
清朝在主观上其实没有打压《天工开物》,《古今图书集成》也大量引用了《天工开物》的资料。《四库全书》全书因为经、史、子、集的原因没有引用。中国的文化里一直重视"道"而轻"技"自古皆然。墨家学派的发明以及张衡的地动仪终究消失在人们的思维里。
所以宋应星更重要的意义是在时代背景下凸现了宋应星的前瞻思想!
这本书在清朝时期还存在,要是毁掉,你还能看到?天工开物在当时属于工部管理,这样的人归功于工部,这就好比你想让文科生去干物理去,你觉得可能吗?现在要是还有类似于现代版本的天工开物,你认为后人会不会说为什么二十一世纪这本书没有得到发展,是不是我们在毁掉他?当时现代文科生和古代一样,天下文人都去学习文科,理科没分类,现代才开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汉服妆容桃花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汉服妆容桃花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